習近平總書記強調,“要崇尚嚴于律己的品德,廣大黨員、干部要慎微慎獨,清清白白做人、干干凈凈做事”。嚴于律己是為政之道、成事之要、修身之本,關乎領導干部能否走得正、走得遠。
嚴于律己首先要敬畏法紀。只有認識到法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,才能主動約束自己的行為,避免觸碰禁區。畏則不敢肆而德以成,無畏則從其所欲而及于禍。“敬”會讓人有所為,知曉自己應該做什么;“畏”又會讓人有所不為,警告自己不該做什么。嚴于律己是敬畏法紀的具體體現,是在敬畏法紀的基礎上,對自身的行為提出的更高要求,不僅不觸碰法紀,還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。領導干部肩負著時代的重托、組織的信任、人民的期待,敬畏法紀是必須始終堅守的底線要求。很多違紀違法問題的產生,大都源于律己不嚴、不知敬畏。在自覺學習黨規黨紀、法律法規的基礎上,首先弄清楚邊界在哪里,弄明白該做什么、不該做什么,能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,這樣在謀劃工作、處理問題時才能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。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,自覺接受組織監督、群眾監督,讓他律與自律相輔相成、批評和自我批評相得益彰、監督與反躬自省相互補充,從而在遵紀守法上達到更高的標準和要求。
在誘惑考驗面前不為所動。嚴于律己是抵御誘惑的“防火墻”,意味著行為邊界的形成和對誘惑考驗的高度警惕,意味著能夠做到明底線、不逾矩。只有把自律落到實處,才能保持定力、戰勝自己。領導干部手握權力,面對的誘惑和考驗遠比一般人要多,應時刻提醒自己“權力是公器,不是謀私的工具”,時刻牢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,各級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,什么時候都不能忘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,確保權力始終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。對領導干部而言,應具備和保持高尚的氣節,自覺做到不為虛名所累,不為非己之物所動,算好政治賬、家庭賬、自由賬,跟小圈子“劃清界限”,管好自己的“身邊人”。增強憂患意識、堅持底線思維,時刻警醒自己,常思貪欲之害,把嚴于律己變成日常習慣,不斷提升抵御誘惑的自覺性。
把小事小節作為嚴于律己的“測試器”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小事小節是一面鏡子,能夠反映人品,反映作風。小事小節中有黨性,有原則,有人格。”看似微小的行為,卻是檢驗是否嚴于律己的具體體現,能在小事上嚴格要求自己,才是內化于心的自律。嚴于律己并非空洞抽象的口號,而是體現在日常的小事小節中,通過小事小節的堅持來培養原則心。如果在小事小節中不能嚴格要求自己,就很難在原則問題上堅守底線。要筑牢思想防線,從思想深處摒棄“小事無所謂”的錯誤觀念,時刻保持如履薄冰、如臨深淵的謹慎態度,自覺講黨性、重原則,絕不以“小事無妨”放縱自己,保持純潔初心,耐得住寂寞、守得住清貧、管得住小節。在小事小節的漏洞上及時修補,防微杜漸避免積重難返,在細微之處不越軌,小事面前不失德,小節面前不失守。在人際交往中,自覺凈化社交圈、生活圈、朋友圈,時刻保持慎微慎獨的清醒,做到“心不動于微利之誘,目不眩于五色之惑”。
嚴于律己體現在公私分明、大公無私上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作為黨的干部,就是要講大公無私、公私分明、先公后私、公而忘私,只有一心為公、事事出于公心,才能坦蕩做人、謹慎用權,才能光明正大、堂堂正正。”嚴于律己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分清公務與私務、公財與私財、公心與私心的界限;就是能夠在利益或人情干擾下守住底線,嚴格要求自己,厘清公與私的邊界,劃出安與危的紅線,能夠抑制私欲,不混淆、不侵占,這樣既維護了公共利益的嚴肅性,也是自我約束的核心表現。做到對“公”的敬畏,把握好公與私、情與理的尺度,處理公務時不因私人關系而偏離原則,更不會因私廢公,甚至因私害公,不搞“特殊化”,確保公共事務的公平性。做到對“私”的克制,不計較個人得失,自覺控制和合理節制欲望,不被眼前的私利所困,不把公共資源據為己有,不借職務之便謀私利,不用公款辦私事,正確行使權力,真正筑牢拒腐防變的基石,守住為官做人的底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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